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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政府最高限价65000元 采购消杀药剂公告
更新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3356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询价公告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消杀药剂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 消杀药剂
项目编号:DD(P)2016-0278
公告编号:DD(X)2016-0168
⒈ 货物需求情况:国产溴氰菊酯 0.5吨 灭幼脲 1吨 最高限价65000元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前一工作日止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和联系电话)可到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受理科领取技术参数。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⑶ 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使用部门(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5.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付款100%。
6.售后服务及培训: 
供货时药品保质期为2年以上。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
⑵ 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加盖公章)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
⑸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⑹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⑺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承诺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⑻投标货物的其他相关资料
(9)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格式: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承诺书
(供应商)
根据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要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庄重承诺:
1.依法依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贯彻落实于政府采购全过程。
2.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响应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需求(包括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等)。
4.同意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澄清评审(复审)过程中发生的疑义或异议事项。
6.如若中标,依法依规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供 应 商:(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5日9:30--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
10.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宋宇
联系电话:13610826091
集中采购机构: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受理科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4-88728246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24-88720818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024-88523416
11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9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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